省商务厅联合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印发的《山西省成品油流通智慧监管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7月1日施行,全方位搭建起成品油数字化监管体系。
《办法》覆盖全省所有接入省级智慧监管平台的加油站,明确数据采集设备包含采集硬件、传输模块、配套线缆等全套设施,确立安全第一、动态监测、规范管理的运维核心原则。清晰划分六部门监管职责,商务部门统筹平台整体管理与数据质量管控;市监管部门严打加油机计量作弊;应急部门规范设备防爆防静电标准;生态环境部门依托平台监管油气回收;税务部门运用数据开展涉税比对;公安部门打击损毁采集设备等违法行为。同时明确加油站为设备运维第一责任主体,需配齐专人管理,保障设备24小时在线,设备故障须12小时内向商务部门报备。此外,全省将建立跨部门联合巡查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抽查,依托数字化平台实现成品油经营、计量、安全、环保、税收全链条闭环监管,推动我省成品油流通行业高质量规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