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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推行国家统一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

发布时间:2026-02-10      信息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省医保局办公室日前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的通知,正式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标准》,要求各统筹区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此举标志着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工作全面迈入标准化、规范化新阶段,全省失能人员及家庭将迎来更公平、更科学的长护险待遇保障。
  《标准》对评估指标、评估实施和评估结果判定作出规定。其中,评估指标由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3个一级指标和17个二级指标组成,形成综合性评估指标体系。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是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和基金支付的重要依据。评估标准的统一,是保障待遇公平、提升制度运行效率的核心举措。早在2022年2月,我省便率先在临汾、晋城启用实施国家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两市严格按照《标准》及操作指南开展评估,有效破解了以往评估尺度不一、标准不同的问题,让失能等级认定更科学、更规范。试点成效已然显现。截至2025年底,晋城市累计已有5691名失能人员通过规范评估享受长护险待遇,临汾市累计惠及5571人,两市超11000个失能家庭切实减轻了经济负担、缓解了照护压力,长护险的民生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此次全省范围内推行国家统一评估标准,是我省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重要一步。相较于试点阶段,全省统一标准将实现失能评估“全省一盘棋”,全省失能人员在等级认定上享有同等标准、同等待遇。随着《标准》的落地实施,全省各地将按照统一规范开展评估工作,将会有更多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通过规范认定享受到长护险待遇,进一步扩大制度受益面。(记者韩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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