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和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党史方志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形成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能够确保党史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存史、资政、育人”职能作用,推动党史方志研究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十五五”现代化泽州崭新篇章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经研究,决定组建泽州县党史方志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心参与党史方志工作。
2.理论水平扎实。坚持唯物史观,对党史方志有深入研究,学术严谨,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学术造诣,熟悉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在所属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代表性。
3.实践经验丰富。长期从事或参与历史研究、党史方志编纂工作,视野开阔,富有创新精神,研究成效显著,具有影响力。
4.熟悉泽州县情。对泽州县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发展脉络比较熟悉并有深入研究。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专家工作职责,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条件优异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专家职责
1.参与拟定全县党史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及党史方志工作规划。
2.参与党史方志文献编纂、史料审核、课题研究等工作。
3.参与党史方志成果宣传宣讲、知识普及、业务培训等工作。
4.其他党史方志研究工作。
三、权利义务
(一)专家库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1.应邀参加泽州党史方志有关工作,依法依规获得稿费、评审费、授课费等相关报酬。
2.获得赠送中共泽州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研究室)组织编印的各类书籍、资料等。
3.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担中共泽州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研究室)的党史方志课题研究。
4.经本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退出专家库。
(二)专家库专家应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保密约定,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将中共泽州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研究室)的资料用作他用。
2.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将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最终成果公开发表、出版、内部发表或向有关部门报送。
3.不得以党史方志专家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专家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选聘程序
1.申报推荐。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三种方式,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指定渠道。
2.资格审核。由中共泽州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研究室)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人选。
3.综合评定。组织对初步人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拟聘用专家名单。
4.公示聘任。拟聘用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共泽州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研究室)颁发聘书,正式纳入专家团队管理,聘期为5年。
5.动态管理。中共泽州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研究室)定期对专家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适时对入库专家进行增补。对涉及违纪违法不适合继续履职的专家,取消其专家库专家资格。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填写《泽州县史志人才专家申报表》(纸质版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3.提供研究方向、研究成果,所获的荣誉证书等。
4.提供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
5.申报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6.材料提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izhiban520@126.com(邮件主题标注“史志专家申报+姓名”)、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中共泽州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研究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共泽州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研究室)
联系人:赵凯娜
联系电话:0356-3033429
中共泽州县委党史研究室
泽州县地方志研究室
2026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