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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关于开展扶残助学圆梦工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5      信息来源:泽州县政府网      

一、资助对象

(一)残疾人大学生:具有泽州县户籍、持有有效的残疾人证、通过参加普通高考、单考单招、对口升学或保送录取,就读于全日制特殊教育高等院校、普通高等院校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包括大专生、本科生)。

(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具有泽州县户籍、通过参加普通高考或保送录取,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校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包括大专生、本科生)。

(三)硕士研究生:具有泽州县户籍,参加国家统招或保送录取,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特殊教育高等院校的在校残疾人硕士研究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硕士研究生。

其中:泽州县户籍指参加普通高考、单考单招、对口升学、保送录取或国家统招时的户籍为泽州县户籍(被学校录取后户口迁出的不影响资助)。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的户籍,须与父(母)亲或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上,如不在同一户籍上,需提供相关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对资助对象户籍有疑义的,可与同级公安部门进行核实。

困难残疾人家庭:指申请资助大学生的父(母)亲或监护人,持有有效的残疾人证,且在审核时,为低保信息系统内在保的低保对象或者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二、不纳入资助范围对象

(一)已享受免交学费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

(二)参加成人教育的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

(三)同一年度已享受过政府其他学费性(不含奖学金)优惠政策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

三、资助标准

大专生每人每年4000元,本科生每人每年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元。

四、资助时限

资助时限:大专期间最多资助3年,大学本科期间最多资助4年,硕士研究生期间最多资助2年。

五、申报步骤

1、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对象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乡镇残联提出申请。

残疾人大学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填写审批表,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学生证、银行卡(工商银行)、交纳学费凭证复印件、教育部在线验证报告、承诺书。

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填写审批表,提供身份证、学生证、银行卡(工商银行)、交纳学费凭证、教育部在线验证报告、承诺书、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残疾人证复印件,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证明材料,

新入校的学生,申报时要提供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

2、审核。乡镇残联对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无误后报县残联,县残联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与同级相关部门开展必要的信息比对,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上报市残联。市残联复审通过后,确定最终资助对象。

3、发放:由市残联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助学金。

咨询电话:303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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