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泽州县2025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47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3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9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7年12月17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县(市、区)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一)随机抽选由泽州县司法局会同泽州县人民法院、泽州县公安局从本县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6年1月17日之前向泽州县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三)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6年1月17日之前向泽州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四、资格审查
由泽州县司法局会同泽州县人民法院、泽州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泽州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泽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七、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1月17日(非工作日除外)
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资格审查,征求意见工作同步进行。
(二)报名地点:
泽州县司法局基层治理股(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金村镇丹河新城丹川路1099号泽州县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216室)
咨询电话:0356-2023378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一式四份);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4张。
泽州县司法局 泽州县人民法院 泽州县公安局
202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