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缓解人才住房需求,根据《泽州县人才公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泽州县人才公寓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5年10月20日-10月24日
二、申请地点
泽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泽州县人民政府2号楼632办公室)
三、申请对象及条件
1.2022年3月28日后引进到我县企事业单位的各类人才。
2.申请人须与我县企业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合作协议或与事业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在我县缴纳社保。
3.申请人具有“985”“211”“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等级之一。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婚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婚家庭成员包括本人及父母)在晋城市中心城区(含泽州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产权住房、用人单位暂时未能解决住房的;
5.申请人及配偶均具备申请资格的,只能由其中一方申请一套人才公寓,不可多头、重复申请;
6.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房源基本情况
泽州县人才公寓位于铭基·晋文府15号楼,每套约56㎡,水电暖齐全,配备基本家具家电。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首次申请租赁人才公寓,需要到泽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以下材料:
1.《泽州县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2.申请人及有关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线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与我县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任职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的查询记录;
6.无犯罪记录证明;
7.申请人及其配偶等有关家庭成员在晋城市城区以及泽州县的不动产信息的查询记录。
(二)审核、公示。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拟配租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配租和签约入住。公示结束后,按照配租程序进行配租,并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后办理有关入住手续。
六、租金标准、其他费用管理及租住期限
1.租金标准及其他费用管理:按泽州县公租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物业费参照该小区收费标准执行,由承租人按实际配租面积自行承担。水、电、暖、气等费用,按各供应单位定价执行,由承租人按实际发生额度自行承担。
2.租住期限:租赁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累计租赁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七、晋城市中心城区图
泽州县委人才办电话:0356—3033066(政策咨询)
泽州县人社局电话:0356—3034828(审核咨询)
泽州县住建局电话:0356—2285629 18935281543(入住咨询)
中共泽州县委组织部
泽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泽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