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晋城市政府
网站支持IPv6 繁體中文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公示公告

泽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征集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8      信息来源:泽州县政府网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工作,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让广大退役军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泽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能按照培训需求完成培训课程设计、组织开展培训、实施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参训人员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获取率达到90%以上。

(四)遵循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承诺做好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的保管工作,原始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六)具有与培训专业相衔接的培训渠道,能够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培训后参训合格人员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二、申报方式

泽州县首批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9月24日。具备条件和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需填写《泽州县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详见附件2)。

三、考核评审

(一)为确保培训机构的培训及就业质量,泽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培训机构考核组”。考核组组长由二级调研员李广林担任,组员由潘军、李晋龙、宋泽国等4人组成考核组。

(二)考核组按照培训机构申报情况,负责与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培训机构师资力量、培训取证、推荐就业等情况。对师资力量雄厚、培训技能突出、推荐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县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

(三)经考核确定为县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统一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四、管理要求

(一)培训机构要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周密组织培训,认真考核评价,同时建立培训信息台账和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包括:培训方案、相关教材、课件、试题、结业证书、绩效说明、培训人员名册及每日考勤表、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及参加的培训项目等。培训机构要对培训过程进行全程留痕,可以采用视频录像照片等形式记载,留痕资料留存5年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培训机构实行日常检查和年度评估。通过实地检查核实、查看原始资料、照片视频和财务凭证、电话回访、不定期暗访等方式,对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培训质量低、负面评价高或发现弄虚作假的,移出承训机构目录。

(三)培训机构名称、法人、业务范围、专职教师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并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联系人:李晋龙

联系电话:18535628729

附件1泽州县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doc

附件2培训机构申报材料目录.doc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泽州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泽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泽州县数字政府服务中心承办

晋ICP备18003907号-1 晋公网安备 14052502000840号 网站标识码:1405250013

建议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 / 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