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印发〈山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综〔2016〕8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0〕64号) 和《关于明确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综〔2021〕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办理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企业及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二、年审时间:
企业:2021年4月1日—6月30日;其他:2021年7月1日—9月30日
三、年审地点:泽州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金村镇晋北社区达康路99号县康复医院1006室)
四、联系电话:0356-3958111。
五、年审所需资料:
1、《泽州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2、《单位安置就业残疾人人员花名表》;3、《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4、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5、残疾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6、经人社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7、上年度残疾人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8、上年度用人单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在职职工支付上年度1-12月份工资的原件;9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需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六、凡逾期未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严格执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先收后支,专款专用,收入全额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泽州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