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晋城市政府
网站支持IPv6 繁體中文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公示公告

关于办理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3      信息来源:泽州县政府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印发〈山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综〔2016〕8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0〕64号) 和《关于明确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综〔2021〕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办理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企业及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二、年审时间:

企业:2021年4月1日—6月30日;其他:2021年7月1日—9月30日

三、年审地点:泽州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金村镇晋北社区达康路99号县康复医院1006室)

四、联系电话:0356-3958111。

五、年审所需资料:

1、《泽州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2、《单位安置就业残疾人人员花名表》;3、《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4、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5、残疾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6、经人社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7、上年度残疾人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8、上年度用人单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在职职工支付上年度1-12月份工资的原件;9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需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六、凡逾期未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严格执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先收后支,专款专用,收入全额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泽州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23日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泽州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泽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泽州县数字政府服务中心承办

晋ICP备18003907号-1 晋公网安备 14052502000840号 网站标识码:1405250013

建议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 / 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