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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0-08-17      信息来源:      

法人行政处罚(2020标准)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晋城天昱新能源有限公司 91140500692244654C 孙买占 (泽)应急[2020]执法1号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 晋城天昱新能源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22日检查中,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报警处置记录中22日制氮车间氧气探头(54号)未处理(4月5日、8日、21日对此出现故障)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和该条第三项“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和该条第一项“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罚款 3 2020/6/9 2020/6/24 2021/6/8 泽州县应急管理 11140525012440214L  
晋城北石店飞云制氧厂 91140502L0102315X 张晋标 (泽)应急[2020]执法2号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 晋城北石店飞云制氧厂1、二氧化碳、氧气储罐液位显示未通电;2、液氧车间门口静电释放球破损,西侧氧气充装泵电机进线口无防护罩,充装车间照明灯锈蚀严重(顶部漏水严重),东侧氧气充装泵安全阀未校验,以上事实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和该条第三项“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和该条第一项“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罚款 2 2020/6/9 2020/6/24 2021/6/8 泽州县应急管理 11140525012440214L  
晋城市太行钙品有限公司 9114050274105361XQ 来新云 (泽)应急[2020]执法3号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类违法 在对晋城市太行钙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电工郑团元《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有效期至2018年5月,上岗作业等共9条安全隐患,该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罚款 3 2020/6/23 2020/7/8 2021/6/22 泽州县应急管理 11140525012440214L  
山西泽州天泰坤达煤业有限公司 91140000111264113Y 陈轩虎 (泽)应急罚[2020]煤矿5号 行政处罚 1.《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2.《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四条;3.对卢进军、孙鹏程、郭晋阳的询问笔录;4.《现场检查记录》“(泽)应急现场[2020]煤矿31号”;5.《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泽)应急责改[2020]煤矿3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四条等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第15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山西泽州天泰坤达煤业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 4 2020/6/29 2020/7/14 2021/6/28 泽州县应急管理 11140525012440214L  
山西泽州天泰岳南煤业有限公司 91140000111261051H 张广会 (泽)应急罚[2020]煤矿7号 行政处罚 1.《+690 水平(15#煤层)集中轨道联络巷及回风联络巷开拓工作面作业规程》第四章第一节第三条第5款;2.《岳南煤业215101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第五章5.2.10第五条;3.对赵同会、李建中、张广忠的询问笔录;4.《现场检查记录》“(泽)应急现场[2020]煤矿35号”;5.《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泽)应急责改[2020]煤矿35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690 水平(15#煤层)集中轨道联络巷及回风联络巷开拓工作面作业规程》第四章第一节第三条第5款,《岳南煤业215101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第五章5.2.10第5条,等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第15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山西泽州天泰岳南煤业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 3 2020/6/29 2020/7/14 2021/6/28 泽州县应急管理 11140525012440214L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宏祥煤业有限公司 91140000599890416J 李斌 (泽)应急罚[2020]煤矿4号 行政处罚 1.井下91205巷与91205巷回风绕道交叉口未设置顶板离层仪;2.91302综采面两顺槽200-700m范围内的顶板离层仪损坏。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询问笔录》等。 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 3 2020/6/29 2020/7/14 2021/6/28 泽州县应急管理 11140525012440214L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苇町煤业有限公司 91140000080957442W 张玉军 (泽)应急罚[2020]煤矿2号 行政处罚 “井下各地点粉尘传感器均未按规定设置报警值”。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询问笔录》等。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 4 2020/6/29 2020/7/14 2021/6/28 泽州县应急管理 11140525012440214L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圣华煤业有限公司 91140000111263065D 郭军斌 (泽)应急罚[2020]煤矿3号 行政处罚 井下“一采区联络巷起吊重型设备时未使用专用起吊锚杆”。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询问笔录》等。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 2 2020/6/29 2020/7/14 2021/6/28 泽州县应急管理 1114052501244021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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